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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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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录拟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北京晚报》报道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12月2日表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将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志愿者文明劝导等方式,加大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纠正交通陋习、消除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国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黄明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顺应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和交通文明习惯,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黄明表示,公安部已做出针对性部署,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密结合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实施,坚持文明执勤、严格执法,服务群众、改进工作,做文明交通的表率。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科学设置信号,合理分配路权,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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