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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红会“社会监督员”接受监督
一语惊人
201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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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红会“社会监督员”接受监督



  □苑广阔 

  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广受关注的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今后,该监督委员会将承担起对红十字会的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资助项目等进行监督的职责。据了解,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人选此前并无公示。      (12月8日《京华时报》)
  郭美美事件及以后发生的一系列和红会相关的负面新闻,让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遭受沉重打击,社会形象降至冰点。在这种情况下,红会理应采取措施进行“形象自救”,挽回社会公信力。而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引入外部监督,就是措施之一,如果落实得好,也必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公众也对此寄予厚望。美中不足的是,这个社会监督委员会从筹备成立到正式成立,其委员的具体身份如何,遴选标准又是什么,以及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红会都没有对外公布,对这些问题,外界自然也是一无所知。
  按照红会自己的说法,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邀请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广泛社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代表担任,包括学界、法律、医学、财会、媒体、志愿者等各界代表。表面看上去,委员来源广泛,代表性强,可一方面,这毕竟只是红会的一面之词,有多少可信度,还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又是“深厚专业背景”,又是“广泛社会影响”,似乎预示着这些委员精英化趋势明显,缺少了草根味,而实际上,越是草根,越能够无所顾忌、无所牵挂地履行监督的责任,显赫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往往会成为履行监督职责的羁绊和阻碍。
  所以说,红会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进行形象和信誉自救是好事,但是不妨让这个“社会监督委员会”先接受社会的监督,至少要把委员们的姓名、身份、遴选标准等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的说法,红会将全力保障社会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既然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让红会的工作取信于民,那么首先就应该保证这个“社会监督委员会”本身取信于民,否则,他们的监督工作、监督效果恐怕无法取得公众信任。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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