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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持枪 成龙要麻烦
莫言故乡飘起“红风筝”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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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持枪 成龙要麻烦



  据香港《成报》12月18日报道,国际巨星成龙口舌招是非,他日前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杂志访问时,声称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他要私下动用两三杆枪及6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他的言论惹火之余,更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所言属实,他在传播错误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纪,警方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会了解及跟进事件。

成龙自曝曾持枪 最高或判终身监禁
  曾经拍摄《警察故事》系列的成龙,这回要被真警察调查了。他于12月11日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杂志访问时,被问及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原因,成龙毫不讳言指出,是要替演艺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艺人出头,并亲述曾与黑社会对峙的惊心场面。
  访问刊出后,各界除了对成龙说要“规管香港游行”而议论纷纷外,另一令人咋舌的内容是“持枪言论”。虽然成龙声称为作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但根据香港火器及弹药条例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14年。
  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条例中第18条《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警方将跟进调查 是否真军火难举证
  同时,成龙持有手枪和手榴弹的言论发表后,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成报》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但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踪,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由于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据线索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么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落案起诉。”
  既然举证这样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陆伟雄表示,因为有人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有突破、进展。

成龙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摘选
  《南方人物周刊》:那时候为什么要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
  成龙:我在美国受到很公平的待遇,回到香港,看所有的艺人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被人欺负,收不到钱,被黑社会欺负。我第一个跟《壹周刊》说,有事来找我,不要去欺负那些无辜的人。只有我敢这么做。我跟黑社会对峙过。
  《南方人物周刊》:怎么对峙?
  成龙:那个时候真的有人拿杆枪指着刘德华他们拍戏。比如说你在这剧组拍戏,来了两个黑社会,拿着枪说:“你过来我们这边拍戏。”你的片酬是10万元的话,他们就给你2000元。就这么欺负!签在我公司的是张曼玉、王祖贤、张学友,我是他们的老板,被人欺负怎么办?我只能出头。
  之前他们欺负我的时候,我躲到美国,一下飞机就被人开枪,我得每天拿杆枪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饭,二十几个人围着我,拿着西瓜刀,我自己带一杆枪,衣服里还有两杆枪。我说你们欺人太甚,我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们。后来我是两杆枪、6个手榴弹对着他们。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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