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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火没熄,老人夜间中毒
酒店用餐钱包被偷一堆证件补办麻烦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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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用餐钱包被偷一堆证件补办麻烦



  本报讯 12月19日中午,寿光的崔先生在昌乐宝城大酒店就餐时,钱包被小偷偷走。在提醒大家防范小偷的同时,他也希望酒店能有个说法。
  12月20日,来自寿光的崔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景。据崔先生介绍,11月19日中午11时左右,他和朋友到昌乐的宝城大酒店大堂吃自助餐,两人就坐后把外衣脱下挂在椅子的靠背上。吃饭过程中,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提示短信,称其信用卡支付密码输错三次,已被锁定。
  “过了两分钟,我的手机又收到一条信用卡被锁的信息,这时候我才想到是不是信用卡丢了,赶紧查看靠背上衣服里的钱包,发现钱包不见了。”崔先生说,进酒店时钱包还在,应该是进入酒店后被偷的。他赶紧找到酒店前台服务员,对方建议他报警。
  民警从酒店的监控视频清楚地看到了小偷的行窃过程:一名中年男子坐在崔先生的背后,挪动椅子之后,身子向左倾斜,边打电话边将“贼手”伸进崔先生上衣口袋,很快就拿到了钱包,得逞之后迅速离开了现场。
  崔先生说,他钱包里有500元现金、1000元的购物卡,银行卡、信用卡、身份证等一些重要证件也都在钱包内。由于身份证也一起丢了,他的银行卡无法挂失,只好跑到派出所补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
  “在酒店吃饭,钱包被偷了,酒店没有责任吗?”崔先生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他说,每次到这家酒店吃饭,服务员都会把衣服外面套上椅套,这次却没有套,结果让小偷给得逞了。20日,他再次来到该酒店询问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没有责任,不会给予赔偿,但可以协助崔先生提供监控视频。
  20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对方表示,崔先生钱包被偷一事现在已交由派出所处理,并且酒店内有相关警示提示,所以酒店不承担责任。
  对此,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高丽丽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应尽到安全防范和提供救助措施的职责,如果酒店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记者 花凯 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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