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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货车辆全要安GPS
家家思翰墨 处处见楹联
我市面临低温考验供水设施防冻保暖
201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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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货车辆全要安GPS



◎交通与公安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遏制重特大事故 ◎违规从事营运也将追责,市民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一次次的事故将客货车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为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公安、交通部门也研究制定了一些举措。12月22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我市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营运车辆定位等信息共享,并每月互相通报驾驶人违章、从业信息等,建立起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

营运驾驶人信息将共享
  22日,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除了驾校培训信息共享之外,全市营运驾驶人的信息也将实现共享。
  据介绍,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起大中型客货车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其中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继续教育记录等。届时,通过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就可以实现这些车辆的驾驶证信息、从业资格证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等信息共享。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通报这部分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记分、事故、吊销情况,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则每月向对方更新这些车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信息、教育记录等信息。”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与此同时,他们还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起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上岗证)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无GPS不予资格审查
  按照要求,我市营运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GPS。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将暂停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在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能够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市运管处将与公安部门一起,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施联合动态监管。
  其中,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放数据传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特大事故将严格追责
  为预防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防止有关人员措施不落实、渎职,我市将继续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据介绍,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三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三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违规从事营运也将进行责任追究,如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公安、教育部门也将实行有奖举报,市民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格处罚并计入对驾驶人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本报记者 周晓晴 实习生 于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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