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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在网上流传着关于2013年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在2012年年底前办理,不然将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进行处理的消息。12月22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也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私信给记者表示,他近日多次收到短信和QQ群信息称“有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办理会按新的记分办法处理”,他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属实。 针对该消息,记者咨询了市交警支队奎文交警大队综合室主任赵晓东,他表示,网络上散布的信息不实。 赵晓东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也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记者 辛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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