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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涛 惩办私自泄露个人房产信息的举报者,捍卫程序正义,并无不当之处。问题在于,让公众监督官员,关闭一扇窗的同时,莫忘了打开一扇门。剑走偏锋式的泄露隐私固然需要惩戒,但让“房叔”们现形于天下的合法渠道又在哪儿呢? 12月22日,“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新闻见诸微博,转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网友提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先被办了”的声音。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与手段公布了个人信息,取得“正义”结果,是对是错? (本报今日A23版) 举报者“出师未捷先被撤”,引发争议很正常。人们会觉得,这是对腐败者的保护,对举报者的报复,有杀鸡儆猴的味道。但理性地看,惩办私自泄露个人房产信息的公务人员,捍卫程序正义,并无不当之处,当地做法遭受批评,错在“选择性正义”。 结果正义很重要,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同样无可置疑。程序正义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保护所有人,让正义的实现过程在法治轨道进行。打个比方说,刑讯逼供之所以不允许存在,就是因为背离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刑讯逼供固然有可能逼出真凶,但还有可能逼出冤假错案,让每个人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已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这句话就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同样的道理,如果只看到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揭露“房叔”的结果,却忽略了其私自发布个人房产信息的过程,也是不可取的。对此不予惩戒,则会造成纵容,口子一开,所有人的房产信息都会因这样那样的借口而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有的借口是正义的,譬如举报贪官,但难保有的借口披着正义的外衣行别有用心之实。 有人说,对举报者应当功过相抵,毕竟因为他们才挖出了“房叔”。这种说法很没道理,许多贪官因小偷盗窃而现形,难道可以对小偷功过相抵吗?这么做势必纵容盗窃,最终祸及全社会。 捍卫程序正义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不能选择性地捍卫正义。对泄露房产信息的公务人员雷厉风行地“严肃追责”,说查办就查办,对“房叔”的处理却温温吞吞,至今没个结果,两相对比,当然不可能令人信服。在普遍的理解中,这是一种权力偏心,是拣软柿子捏,有打击举报者和袒护腐败者的嫌疑,会让公众觉得寒心,让贪腐者觉得放心。 同时,泄露个人信息的举报者被处理,也提出了一个现实纠结:到底怎样才能“名正言顺”地举报贪官。剑走偏锋式的泄露隐私固然需要惩戒,但让“房叔”们现形于天下的合法渠道又在哪儿呢?毕竟无法否认,如果不是举报者的泄密,“房叔”可能仍然坐拥21套房产乐逍遥。 举报吧,有违程序正义,不举报吧,是放任贪腐,这个纠结其实指向了一个时代课题:官员财产公示。官员的收入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财产信息具有公共属性的一面,如果其车辆、房产、薪资等信息全部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监督起来自然方便,也不会有违程序正义。 监督官员,关闭一扇窗的同时,莫忘了打开一扇门。只有如此才能服众,才算是真正的正义,否则即使所做作为合理合法,也难逃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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