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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2月24日晚,申花俱乐部发布公告称,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25日,中国足协对此事表态,认定于涛转会上海申鑫合法有效。 24日一早,申花俱乐部领队郭光琪从上海飞赴北京,专程赶到中国足协查看在足协备案的于涛的工作合同。当晚,申花俱乐部就此事发布了官方公告。据分管联赛的足协副主席于洪臣介绍,申花与于涛的“优先续约权”已经过期,所以于涛转会申鑫是合法有效的。 据介绍,在校对了于涛的工作合同后,足协认定,并不存在“阴阳合同”之说。合同里确实有优先续约权,但足协也解释了优先续约权的适用范围。优先续约在联赛结束30天内是有效的。30天之后,球员变成自由球员,所有球员在选择球队方面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于涛此前向申花表达了续约的意愿但被拖置,如今联赛早已结束30天,过了优先续约权的期限,所以在中国足协看来于涛转会申鑫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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