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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套保障房等您来摇号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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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套保障房等您来摇号
◎其中包括廉租房300套经济适用房4200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保障范围
  潍城区在健康西街和爱国路交叉口西北角万锦国际项目购买了30套廉租房,周边配套十分健全。



  在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明年全国将建设600万套保障房,地级市以上城市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记者28日采访了解到,我市已经先于全国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据介绍,今年1-11月份,我市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25971套,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并且有约4500套保障房将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等待分配。
全市今年开工建设 百余保障安居项目
  据介绍,今年全市共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4个,其中廉租住房项目17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2个,共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57492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实施住房保障152950户(套),其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96户,增加廉租住房2133套、经济适用住房7931套、公共租赁住房20605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18285户,逐步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今年1—11月份,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房25971套,占省下达任务的124%,竣工12502套,竣工率138.9%。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坚持政府采购与企业自建相结合。市里预留了中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1亿元,计划在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各采购公共租赁住房150套左右。目前,奎文区已采购159套、高新区70套、潍城区136套。另外,广泛宣传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税费、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有土地的企业自建公租房。
  廉租住房方面,坚持租赁补贴与实物建设相结合。今年共发放廉租补贴3303户,743.27万元。11月份下发通知,组织各区、开发区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目前正在进行材料审核。通过收购、配建或租赁等方式,今年全市筹集334套,其中市区筹集70套。
  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在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区位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最大限度地方便低收入家庭工作和生活。各县市主要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共建设1507套;各区主要采取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在6个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购买220套,发放经济房货币补贴97户。另外,配合物价部门对潍城、奎文两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定价,潍城区价格已基本确定。

4500套保障房 等待摇号分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广东告诉记者,近期全市约有4500套保障房可以分配,这些保障房包括廉租房300套,经适房4200套,其中市区1064套(廉租房179套、经适房885套)。记者采访了解到,已经有33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35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在本报于12月27日至明年1月5日之间进行审核公示。
  我市将公平分配保障房作为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李广东介绍,“我们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及年度复核制度。同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将保障房分配政策及房源、分配过程及结果等全部公开。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司法界人士和低收入家庭代表对保障房分配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将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获得资格但放弃购买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也将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申请人在租房合同签订30天内按照约定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原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下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提醒
怎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持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新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并公示并上报。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以下简称《资格证》),由《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换发《资格证》,有效期为货币补贴许可证剩余有效时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怎样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由各区(开发区)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每季度首月1-15日 可前去申请保障房
  李广东介绍,潍坊市的住房保障方式有货币补贴和实物保障两种。货币补贴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市区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目前为19100元/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时间为每个季度首月的1-15日。
  据介绍,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标准也分为两种:
  一种是租房补贴标准,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5.4元;户口在坊子区、寒亭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3.6元、补贴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补贴60平方米(建筑面积),租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的,按租房面积补贴;租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
  另一种是购房补贴,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家庭购买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户口在坊子区、寒亭区、滨海经济开发区每平方米补贴600元。每个家庭享受补贴购房只限一次,购房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2009年已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尚未购房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建设(房管)部门换发2010年补贴许可证,可按规定购房之后再去领取购房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 可申请保障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在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时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作为考虑因素十分必要,明年地级以上城市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李广东告诉记者,我市先于全国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保障房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在潍坊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满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已婚或年龄达到28周岁及以上单身等申请条件。
  据了解,201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改安置工程,计划新建各类保障房17500套,其中经适房500套,公租房5000套,目前这一计划正在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我市还将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低收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文/图 本报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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