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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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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下月1日开始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即将到来的2013年1月1日,我国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开始施行。这些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新规将进一步提升百姓的幸福感。
  两诉讼法修改后实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刑诉法修改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无一不是重大的进步。
  缺陷汽车不召回重罚
  与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吊销有关许可。
  不按规避让校车记6分
  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等。
  食盐不再属食品类别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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