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潍县开埠与城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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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埠推动城市经济快转型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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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埠推动城市经济快转型
  潍县印染业“龙头老大”信丰染印公司旧貌。 王瑞甫 翻拍于潍坊市档案局编著的《百年潍坊掠影》
  民国《潍县城坞图》,图中红线圈成的区域为清末划定的潍县商埠区大致范围。王瑞甫 翻拍于《潍城区地名志》 李娜 设计
  民国时期繁荣的下河街潍县布市。       徐金华 供图



  “商埠”一词的本义是指“与外国通商的城市”。商埠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特定通商地区,最早存在于实行“闭关锁国”的国家。明、清时期我国两度宣布禁海政策之后,海外贸易迅速萎缩,对外贸易逐渐集中于泉州、广州、宁波等几个有限的港口。到了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又进一步萎缩。广州为当时中国仅有的一处商埠。鸦片战争后的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国威逼清政府签订了《江宁条约》(俗称《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这五个城市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商埠。中国的锁国体制就此打破。此后,在西方资本主义浪潮的冲击下,商埠在近、现代中国大量涌现。根据有关历史资料,自签订《江宁条约》至1930年间,中国共开放77个城市为商埠,潍县为其中之一。这些城市都是当时条件下我国对外开放、并与外国通商的城市。
袁世凯等奏请开济南潍县周村为商埠获准
  商埠比其他城市和地区在中国的近代和现代史上有着更突出的历史地位。这是因为,经济方面,商埠是实业与商业中心;文化方面,商埠是教育、科技中心;商埠还是在华外国人的主要集中地,西方制度、理念与古老传统在此直接碰撞和融合。因而,在中国近代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商埠处在中心位置。
  发生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鸦片战争,标志着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用大炮轰开了中国原先只打开一道缝隙的对外通商大门。此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逼迫清政府开放国内多个城市为商埠,史称“约开商埠”。在“约开商埠”内,中国的主权如行政权、税收权、司法权等严重丧失。
  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华民族面临的存亡危机日益深重。清政府为挽救危局,陆续自主开放国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为商埠,史称“自开商埠”。为此,早在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自开商埠办法》规定:“自开商埠”内应只设立以商、民为主体的工程局一处机构,负责征收房捐,管理街道一切事宜。局内应该有商埠所在省派住的管理官员,督同局中董事,办理一切。可见,“自开商埠”由我国行使主权。潍县就属于“自开商埠”。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山东巡抚周馥认为:济南为胶济铁路、津镇铁路(天津至江苏镇江,修筑时改为天津至南京浦口,今京沪铁路)交汇处,位置重要,商品、货物转运便利。于是,两人奏请清政府,要求在济南城外自开口岸,设关课税,让中外都能够获益获利,并可开辟新财源。他们同时奏请将胶济铁路沿线的潍县、周村一并开为商埠,作为济南分关。不久,清政府外务部允准二人的奏请。
开埠之后潍县很快就确立了市场经济体系
  清光绪三十二年末(1906年初),在潍县东关西门(庆成门)外举行仪式,宣告潍县正式开埠。
  虽然,开埠后未见潍县专门成立商埠工程局的记载,且开埠前仅划定了商埠区的大致范围。即,东起白浪河西岸,西至南关建成区东沿,南起潍县火车站,北至潍县城外东南角→白浪河西岸一线,位置大致在今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的潍坊火车站→胜利西街段西侧以东、白浪河西岸以西、胜利西街北侧以南、胶济铁路-潍坊火车站以北,占地面积在0.7平方千米左右。而实际上商埠区内也只开发、形成了大马路一条街道。因而民国时期出版的地方史志甚至认为潍县实际上并未开埠。但从清末至七七事变前潍县城市经济转轨变型的情况看,潍县的开埠是实实在在的。
  潍县开埠后,城市经济在传统和现代成分共存共荣的格局中自然发育,形成特色鲜明的工商业体系。随着城市经济的自然发育,潍县在机器制造、染织、颜料化工、铁加工等行业诞生和发展了现代形态的工业企业实体。这些工业企业实体诞生于工商界有识之士自发地对保护本地手工业产业不受或少受汹涌的“舶来品”浪潮冲击、培育优良国货产品、从外国人手中夺回市场份额、挽回利权的追求中。就是这种自发的追求让潍坊诞生了现代工业。
  这些新兴工业企业实体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无一例外的都是模仿国外技术和产品。这是后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现代工业在初始阶段的必由之路。潍县新兴工业企业实体实际的生产经营模式,仍然带有传统工商业经济“一招鲜、吃遍天”的技术工商趋同化模式的影子。如果潍县城市经济在宽松、自由的宏观环境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持续自然发育,这种状况便可能被打破或得到改观。
  遗憾的是,从诞生那天算起,历史留给当地现代工业的自然发育时间只有十六七年。从七七事变到潍坊特别市设立前,由于持续战乱造成的宏观环境恶化,城市经济的自然发育进程被打断,这些工业企业实体的总体技术水平便停滞在了模仿阶段,仅仅拥有现代企业的外在形态,而不具备现代企业的内核——即以技术进步为先导,对自有技术和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这一缺陷对后来潍坊工业产业体系的影响也是长期的、消极的。
  与创办工业企业的激情和工业总体工艺技术的幼稚相比,由于继承传统工商业的积淀、借鉴外来工商业的现成模式,各类工商实体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是既成熟老道又富有特色的。例如,包括现代工业企业在内的各类工商实体在产权制度、质量追求、营销方式和用人之道等方面的内部运转机制等方面,都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运行规则的经典之作。清末开埠后,潍县城市经济已由传统工商业经济迅速转向带有商埠经济特色的、外向型色彩鲜明的、处于自由竞争时期的、发育程度较高的市场经济体系。
潍县“卖全国买全国” 反倾销案反映竞争力
  潍县的现代城市经济,兴起于清末开放商埠之后,繁荣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至七七事变前。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是民间私营经济成分。
  1934年,江西南昌织布业同业公会指控潍县业商以敌对国家日本的棉纱为原料,以该国的“国力资本”为背景,生产大量布匹,不惜贬价贬值搞倾销,以图挤垮南昌本地的手工织布业,因而潍县布匹倾销南昌导致该地织布业“多有难以维持而趋于失业之势”。潍县商会据理力争,潍县布匹最后在南昌免遭反倾销禁入的噩运。这是见诸记载的潍县商品首次、也是唯一一次遭遇反倾销投诉的个案。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潍县织布业的强劲市场竞争力。
  的确,潍县城市经济的外向特征十分鲜明。号称拥有“十万织布机”规模的织布业,150多个品种远销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江西、安徽;机械产品和化工颜料除在省内各地畅销,在江苏、河南、河北、陕西、四川等地的市场上也能见到;铁制工具、铜首饰、刺绣、嵌银、仿古铜等传统手工业产品和工艺品在外地也有—定的销量;就连清末光绪年间才开始成为独立行业、不很起眼的酱菜业在兴盛时,每年也有60多万千克的产品销往上海、济南等地,占总产量的60%左右。
  与此同时,潍县市场并不拒绝外地商品的涌入。除了“洋货”,国内各地的生产原料、布匹、百货(时称“洋广杂货”)等商品在市场上也很容易买到。
  作为辐射周边十几个县的地方经济中心,潍县市场上的商品并无本地、外地之分,一切顺其自然,看不到任何“地方保护”的影子。有人说当时的潍县业已初步形成“卖全国买全国”的市场格局,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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