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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前的潍县城市经济繁荣时期,城市潍坊一带的各类工商业实体多达近3000家,均为私有民营。城市经济的兴盛吸引当地士绅和各地商人在潍投资兴业络绎不绝。仅上世纪三十年代,绅商投资兴办的工商业实体就有染织业46家、绣货业46家、嵌银业9家、钱业43家、转运业26家、轧布业5家、皮货业35家、铁工厂30家、铜器业34家、线业24家、土布业190家、绸缎业22家、颜料业26家、铁器业110家、竹货业15家、纸坊13家、磨坊15家、酒业41家、油坊13家、发网业2家、酱菜业16家、卷烟业5家、麻绳业2家、炭庄43家。这些工商业实体的产权形式既继承了本地传统工商业的惯例做法,又借鉴了外国现代工商业实体的现成模式,主要有股份合作制和独资两种。明晰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成为各类实体不断赚取利润的不竭原动力。 股份制实体比较常见 华丰机器厂是公认的潍县现代机器制造业发源地。1920年创建之初,六名股东出资3000银元,租赁几间草房、购置两部车床、一台发动机、一台发电机。这几乎便是该厂初建时期的全部家当。随着生产经营形势的日益红火,该厂不断发展壮大,也不断吸收越来越多的投资入股者。到1936年,它的全部资产就达到20万元,16年增值60多倍。资本运营让企业获得发展“加速度”是显而易见的。 1936年,华丰机器厂再次面向社会寻求投资伙伴,近300名热心实业的绅商各界人士投资加盟。该厂顺利融资400股共计20万元,资本一下子又翻了一番,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依据当时的《公司法》,“华丰机器厂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原股东会也改组为董事会。当时,信丰染印公司、裕鲁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染织工厂、聚祥永织布厂等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也都采用股份制。商业店铺、药房、饭馆等行当中,几个情投意合,志向相同的人共同投资入股创办实体的情况也很常见。在城市经济各类实体中,股份合作制经济占有很大的比重。当时的股份制运作模式还是颇具特色的,主要有三种表现: ——利益共享,风险分流。表现为多人投资一家实体和一人投资多家实体。前者主要为了解决投资办实体原始资本的不足。投资办实体的初始阶段,少则两三人,多则五六人,共同出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股份合作制在潍县商界和实业界大行其道,说明业商们对这种方式是认可和欢迎的;后者则是作为个体的投资者分流风险,多头获取投资收益的惯用手法。俗话说“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投资者对此深信不疑。例如投资创办华丰机器厂的主要股东滕虎忱和尹焕斋也是1932年筹建信丰染印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和投资商。 ——“西股”让利,留住人才。直接投资兴办实体的人士为该实体的股东。股东既可以单纯按照持有的股份照章分得红利,也可以在自己投资的实体中供职再获得一份收入。股份合作制实体中的股权一般有“东股”和“西股”之分。“东股”为投资股,即出资兴办实体者持有的股权;“西股”相当于现在的“干股”,按照与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约定,在实体中没有投资的部分员工,按照职位和作用的大小,也有分得红利的权利。这实际上是股份合作制实体笼络员工,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1940年开业的潍中饭店,绝大部分员工既持有东股也享受西股分红的权利,大家便自然而然地尽职尽责干好份内事,并互相团结协作。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饭店兴旺,赚钱多多,收益必然“水涨船高”人人有份,否则每个人都要吃亏。 ——退股“劈伙”,伤筋动骨。股份合作制实体中,由几个人共同出资创办者居多。几个发起人或原始股持有者一般也是实体中的骨干和“顶梁柱”,往往拥有不相上下的份量和权利。一旦意见相左且无法调和,便可能发生一方或数方负气退股的情况,俗称“劈伙”。大华染织工厂是潍县最早的—家染印企业。成立之初,各方仅仅约定所得盈利按照东(股)七西(股)三的比例进行分割(时称“分劈”),具体细节未作详细规定。1931年底,正当大华染织工厂日产色布500多匹、产品畅销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即获利两万多银元、生产经营形势红红火火的情况下,张干臣和王文蔚两大股东对分劈红利的方法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商讨无果,便只剩下劈伙一条道了。结果只能根据资金相等、两股相等的原则分劈全部资产了事,设备归了张干臣,王文蔚一方抽走资金和红利。屋漏偏逢连阴雨。大华染织工厂厂长郭立平是厂里业务和技术方面的核心人物。他紧接着也对西股分红比例偏低和工作待遇菲薄感到不满,便愤而“跳槽”,带上两名技术人员到成立不久的信丰染印有限公司干起了厂长。信丰染印有限公司凭借资金优势和仿佛从天而降的技术人才优势,其规模和效益在不长的时间里就超过大华染织工厂,稳居潍县印染业首位。 独资实体商业机密多 与股份制实体不同,独资实体则由业主独断一切。众多小商小贩等小本经营者多为独资经营,但也有规模很大的独资实体,以同祥号、福聚线庄等商号为主要代表。这类实体的创始人多为白手起家的铁腕人物,在搏击商海中摸爬滚打,经营谋略、抢抓商机、用人之道……“十八般武艺”样样皆通,属于“全才”。 由于独资,实体的盈亏状况便成为只有业主本人知道的商业机密。潍县绣货业龙头实体同祥号就是一家独资商号。业主李延文(字翰臣)每到年底,便向会计要一份龙门清单和一份年终货物盘存清单,拿回家中自己结算,无论多少红利全由个人独得,资格再老贡献再大的员工也无西股分红的权利。“同祥号”鼎盛时期,一种说法是拥有资本十万银元,另一种说法则是拥有一百万银元,两种说法相差整整十倍,真实情况则只有李翰臣自己知道。 遗憾的是,独资大实体业主的后代或许因为笼罩在强者的阴影中,往往庸才居多。当地民谚道:十份心眼留九份,剩下一份给子孙。在平常人的心目中,独资大业主连子孙的智慧也借用了。老业主一旦去世,他的后代子承父业,走下坡路就不算什么新鲜事了,等待他们的可能就是“富不过三代”的怪圈。 ◎相关链接 同祥号与九千绣花女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潍县小本生意人李翰臣创办同祥号绣货铺,主打产品是绣花寿衣。自明代起,城市潍坊一带的城乡家庭妇女就有手工刺绣的传统。李翰臣便因势利导,大力发展刺绣加工户,依靠城乡家庭妇女完成寿衣绣花工艺。 对绣花工艺,同祥号有着统一的质量要求,而对于擅长刺绣的城乡家庭妇女来说,这并不难做到。以来料加工的方式从事绣花工艺收入稳定,作为补贴家用的门路也是深受她们欢迎的。于是,刺绣这一门古老的工艺便逐渐演化成为了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的有组织的规模生产。 潍县城市经济繁荣时期,全县三十多家商号和店铺,按照与同祥号同样的方法从事绣货的生产、经营活动,绣货业便形成规模。经营品种以寿衣、鞋面、枕顶为主。当时,全县绣货业号称拥有九千绣花女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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