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1月11日电 重庆酉阳县“电视台播放淫秽影片”案近日尘埃落定,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电视台当事职工杨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酉阳县电视台职工杨峰因单位扣其年终奖一事与时任电视台台长任某某发生矛盾,随后谋求以电视台播施淫秽影片的恶劣影响来报复任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杨峰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向社会公众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