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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妹”她爸爸翟振锋被捕
为在北京买房,找个生人闪婚
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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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北京买房,找个生人闪婚
购房者与京籍婚托见面一小时领证以获购房资质,住建委称此举不违法
  许昌赫和裴莉在结婚前所签订的声明、欠条和结婚证。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裴莉(化名),京籍人士,两个陌生人由某中介公司牵线搭桥,见面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裴莉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在京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1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是违法的。”

  房产中介雇来婚托
  1月5日,捏着本结婚证和一沓百元钞,1年前离婚又刚刚结婚的裴莉“有些恍惚”。
  结婚证上,她和一个男子的头靠在一起,这男子比他大14岁,和她认识还不到1小时。
  裴莉的“丈夫”许昌赫,非京籍,在北京做生意。2011年,北京出台“京十五条”,坊间称为“最严限购(房)令”,许失去了在京买房的资格。
  这次闪婚,裴莉是为了钱,许昌赫是为了房。
  裴莉有北京户口,正准备年底跟新男友领证结婚。20多天前,做房产中介的朋友王爱珍(化名)打来电话:“有笔白赚钱的活,你干不干?”王说,她手里有个客户,外地人,按北京的政策,没有在京购房资格。王爱珍恳求裴莉,“你拖到年后再跟男友领证行吗?帮我做个局吧”。
  在这个局中,裴莉听懂了,是帮助无资质者用“与其结婚”的方式,来获得买房所需贷款和购房资格。
  闪婚,购房,闪离。这种方式她以前听过,但不知道怎样具体操作,她有点怕。“这就等同于假结婚,万一到时被查出来,或者另一方不跟我离婚咋办?”裴莉担心自己年底领证受限,另外,她也不好跟男友交代。于是拒绝了王爱珍。
达成协议各取所需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爱珍的电话,称客户愿出3万元雇她结婚。裴莉同意了。
  当天下午,王爱珍告诉裴莉,“客户已回老家跟她老婆离婚去了。回京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1月5日上午10时,在王爱珍所在的中介公司里,裴莉见到了将和她结婚的陌生人——许昌赫。
  许昌赫,40多岁,在北京做生意。他不具备“京十五条”中规定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没有购房资质。
  裴莉与许昌赫达成如下协议:裴莉自愿与许昌赫领取结婚证,配合许昌赫购买二手房,并配合许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办理完产权手续和贷款放款10天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中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书上,裴莉须声明自动放弃此房产。本协议均属双方个人自愿行为。声明最后,裴莉和许昌赫分别签名并摁手印。
  按事先约定,许昌赫当场付给裴莉两万元钱,并打下欠条。欠条上,许昌赫写上“尚欠裴莉1万元钱。”
  签完协议后,裴莉和许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用时不足10分钟。
利益背后存在风险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许昌赫这对证上夫妻各奔东西。
  临别前,王爱珍嘱咐裴莉,此后还需要她出场三次,分别是“银行放贷审查时、去房管局过户交易大厅拿房本、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针对通过与京籍人士闪婚获取购房资质的现象,1月11日,记者咨询事发区住建委市场科时被告知,购房者在民政系统领取结婚证后,他们购房时提供的婚姻资料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核实后就要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如果确实是有北京户口,则允许购房。“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是违法的”。
  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利益背后却存在风险。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认为,双方合法领了结婚证,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另一种情况是“弄假成真”,购房者在同“婚托”结婚前,要先同原配离婚,房子到手后,一方拒绝复婚,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即破裂。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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