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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 1月14日,李庄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爆料称“近万页卷宗在法院复印每页3元,当事人仅此一项向法院付29000余元”,李庄随后向记者证实,其中所指“法院”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有江西宜春某案件当事人亲属找到李庄,但并未带案件的卷宗,原来,这个案子的卷宗多达9741页。李庄发现,相关人士在法院复印卷宗时,收费为每页3元。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卷宗的复印费为29223元,记者从李庄出示的当事人亲属的收据上看到,收据上的实际收款金额为29200元,省去了23元的零头。收据的入账日期显示为2010年9月1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李庄透露,上述案件中有10余名当事人。他说:“若每位当事人复印一次,则整个复印费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14日下午,记者数次致电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该院公布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宜春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工作人员表示,已与宜春市中院取得联系,并承诺14日晚会给出回应,但截至发稿,宜春相关部门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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