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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25日本报A11版曾报道奎文工商分局消保科对辖区大型超市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种产自莱州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老伙计”卤蛋,其“QS”产品类别编号使用的是肉制品编号0401,而非蛋制品编号1901,属生产种类标识不清。而次日,厂商刘女士联系本报记者称,“老伙计”卤蛋用肉制品编码是通过了质监部门批准,其生产许可证也已经向工商部门出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报道见报后,刘女士就联系了工商部门和本报记者,并出示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面标有该厂生产的酱卤肉制品中包含了(SB/T10369)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也就是说,莱州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伙计’卤蛋虽然使用了肉制品的产品类别编号0401,但是该厂出示了有效的质监部门批准,所以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当时我们也想申请肉制品和蛋制品两个产品编号,但是质监部门告诉我们,如果这两个卤制产品是同一车间、同一工艺,那么可以申请在一个产品编号名下。”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产品类别编号的事,他们以前也遇到了类似的消费者申诉。尽管产品质量没问题,但还是给他们带来了不少麻烦。“后来我们就每个上架超市都送去了质监部门的证明。” 奎文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李兆华表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增强,对于产品生产标签不合格的申诉逐渐增多,很多经营者在这方面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虽然刘女士的事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还是提醒经营者,产品标签、说明书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定。 (记者 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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