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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两天后就能买了
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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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两天后就能买了
◎奎文、安丘等五县市区今年不设临时销售网点 ◎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将接受严格监管



  1月2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13年烟花爆竹预计将于1月31日开始销售,奎文、潍城、坊子、诸城及安丘五个县市区将取消春节临时零售网点,这些地区的市民可以到经安监部门审批的常年零售网点购买。即日起,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将作为检查重点,市公安、安监等五部门将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协同执法。

  共设2593家零售网点
五县市区不设临时点

  1月28日,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度烟花爆竹销售预计将于1月31日,即农历腊月二十开始,各县市区具体销售时间根据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进度,由当地安监部门自行决定,原则上在31日之前所有准备工作到位。
  记者了解到,在往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基础上,今年一律不再增加零售网点数量,奎文、潍城、坊子、安丘及诸城5个县市区今年将不设置临时销售网点,辖区居民可到设立的常年销售网点购买。据统计,我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2家,分别分布在寿光、青州、昌乐等12个县市区内。今年共设立零售网点2593家,其中包括常年零售网点1709家,临时销售网点884家。
  奎文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便于管理,今年奎文区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只设置6家常年销售点。其他设有临时销售点的县市区对审批也非常严格。
  寒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寒亭区今年将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20-30家,对于这些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严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临时销售点定点限时。在销售者确定销售地点后,安监局要前往查看,如果符合安全标准的话,再给予审批;所有零售点都需要经过安监部门审批,并经过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获得审批后才能领取许可证,而且颁发的临时经营许可证仅限于农历腊月二十到正月十七有效;在地点的选择上,要远离城区乡镇等人多的地点,主要设置在外围。
  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临时销售点的销售者必须接受培训,还要交付10万元的押金。而昌邑市的临时销售点不仅销售员要有资格证,保管人和负责人也必须拥有资格证。
违规生产经营烟花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近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及市质监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合力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烟花爆竹是节日消费的喜庆产品,在春节期间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更为密切,加强安全监管尤为重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市安监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运输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待国家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颁布实施后,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五部门将联合执法
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据介绍,为保证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等各个环节安全,我市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市民发现相关非法活动也可进行揭发检举。即日起,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将作为检查重点,以上各部门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协同执法,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本报记者 周晓晴 实习生 秦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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