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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他步行返回报警救人 |
青州王某为掩罪行藏车后回现场装好人,民警识破其伎俩三天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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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青州市的王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撞伤行人,逃逸后,由于不放心被撞者的伤势,他又徒步返回事故现场,并以“热心人”的身份报警。本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民警很快就对其产生了怀疑。事发三天后,王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月29日,记者从青州市公安局获悉,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伤者张某在2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1月23日22时10分许,青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在稷山路大华路口东侧处,有一位行人躺在公路上,满脸是血,像是喝醉了酒,要求通知120救护车抢救受伤人员并派员勘查现场。青州市公安局马上指令辖区青州路派出所出警进行现场勘查处置。 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躺在公路上的男子伤情较重,随即将其抬上赶到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民警通过查看现场发现,公路上有许多碎玻璃,经分析认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可能性很大,值班民警随即与交警大队事故科取得联系。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分析调查,确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随即立案侦查。 专案组首先从报案人王某展开调查,据王某称,事发当晚自己回家途中,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以为是喝醉酒的,就打电话报了警。当民警询问他一些细节问题时,王某支支吾吾,交代不清。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王某的家不但离事故现场较近,而且家中有一辆红色东风悦达起亚轿车。民警提出要看看王某家的轿车时,王某慌了手脚。在政策攻心和大量的说服教育下,1月26日,王某承认了自己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将车辆藏匿家中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并打电话报警的全部犯罪事实。 27日,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28日,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王某交代,23日中午他与同学聚会至傍晚,晚上又一块吃饭后去歌厅唱歌,22时许他才无证驾驶轿车回家。由于肇事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前引擎盖凹陷,王某于案发第二天开至青州市某汽车修理厂修理。25日下午,肇事车辆修好后,王某将车开至其同学家藏匿起来。27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记者 庞志勇 通讯员 徐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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