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未按要求订立合同且拒不改正的家庭服务机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如果对服务不满意,消费者可更换“服务员”。2月1日,针对《办法》的相关规定,记者对城区家政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家政公司对新规并不知情。
记者调查 有家政公司不知新规 2月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家政公司,了解到大部分家政公司对于新规定的实施并不知情。 记者来到位于潍城区福寿西街与和平路交叉口的六福家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家政公司雇佣一名月嫂,需要签订一份甲方(消费者)与乙方(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月嫂服务合同》。这份协议由六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一式三份。协议中,包含协议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制约办法。 在权利与义务规定中,有乙方对产妇与婴儿服务的具体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体检证明,但不得要求乙方承担服务义务以外的工作,如果需要乙方做,乙方可以向甲方索取一定的报酬。“而对于涉及到的一些具体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由协议双方自行商定,最后添加到协议上即可。”六福家政的工作人员表示。 而对于保姆雇佣的协议,甲乙双方仅签订一个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对于保姆的权利与义务,六福家政公司的服务人员出示了一份由家政公司制定的保姆需要履行的义务,但是没有对其权益作出相应的规定。 该公司曹经理表示,公司对于保姆都有建立档案资料,只是在消费者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才会给消费者看。而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如果消费者安排服务员做义务之外的工作,服务员可以向消费者索取一定的费用。 随后,记者咨询了位于奎文区北宫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附近的家宝旺家政服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魏经理表示,对于新规并不知情。“我还没有听说过这个新规定,但是我们公司一直都有书面合同,上面明确标有服务人员的服务项目,工资待遇等明细,而且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魏经理称,服务人员只需要从事合同上面规定的服务项目,如果消费者有其他要求,可以拒绝服务。
家政服务员 可以推掉服务范围之外的活了 《办法》规定,消费者应当保障家庭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庭服务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对家庭服务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不得拖欠、克扣家庭服务员工资,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未经家庭服务员同意,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 家住奎文区北海路街道北胡住社区的张大姐从事保姆行业10余年了。当记者介绍了新规定后,她说“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这一条让她最高兴。“去年我给一对新婚夫妇干保姆,签合同的时候服务内容都说好了,主要就是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但是刚工作了一段时间就发现女主人特别挑剔,抱怨饭菜不合口味,房间打扫不干净,还经常让我去给她父母收拾房间。”张大姐说,“稍微多做点,我们不会太计较,但去别家干活,属于服务范围之外的我们就可以不干。” 市民担心 部分条款可能执行难 针对《办法》,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不少人担心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难度。家住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刘女士说,《办法》中对于家庭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用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不得利用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等规定的执行还是表示担忧。“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只是按照家政公司提供的合同签订。虽然有些义务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再添上,但是毕竟我们没有主动权。如果家政公司不按照规定来执行,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刘女士称。 用工双方的纠纷问题也让市民担忧。在六福家政公司门口记者见到了正准备请月嫂的李女士。“新规规定,服务人员不得利用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但是据我所知这种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月嫂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她们的建议我们一般都会采纳。如果她们给我们推荐商品,我们无法判断是故意推销还是好心推荐。即便是故意推销产品,我们也无法取证。”李女士说。 行业现状 家政市场仍有待提升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家政服务经营实体5000多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980多家,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 2009年,潍坊市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立。2010年6月,为了促使家政服务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成立了潍坊市家政服务业协会。之后,潍坊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立,且被国家商务部作为全国七大知名网络平台之一在全国推广。经过发展,我市的家政服务业整体上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市的家政服务业取得了一些局部和阶段性成绩,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我市的家政服务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的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化、规模化有待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企业总体上仍处于“小、弱、散”的状况,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效益。二是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表现参差不齐,大专学历以上从业人员占不到从业人员总数的1%。全市尚无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和基本服务指导价格,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服务类型有待提高。家政服务企业经营战略趋同,扎堆经营和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本报记者 王叶妮 实习生 陶庆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