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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以摔坏本就破损的手机为由,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日前,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霞浦松城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游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而游某曾是当地“见义勇为”典型。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附近停车吸烟,被害人小英(化名)从游某身边经过,不慎碰落其手上一部屏幕已破损的手机至地上。游某遂借口手机屏幕被小英摔坏,逼迫小英赔偿,而后以书写事件经过为由,诱骗小英搭载摩托车至其租住的一民房内。到了房间内,游某手持匕首威逼小英出具欠条,强迫脱光小英衣裤并拍摄裸照,对其实施猥亵并奸淫。事后小英父亲报警。当天下午,游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使用破损的手机为诱饵,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小英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指控罪名成立。寿宁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进行一审宣判,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宣判后,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宁德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裁定维持原判。 据悉,游某主管治安维稳工作,曾因见义勇为被当作正面典型予以报道并连续4年被霞浦县委、县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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