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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有教学实践,除幼儿园和小学外笔试科目变为三科 本报讯2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省于2013年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从3月1日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告别“省考”,实行国家“统考”,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都将执行国家标准。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新办法规定,今年起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范围,每年举行一次。已参加以往我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免于笔试;2012年考试合格一门的,今年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另外,新办法实行之日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仍执行直接认定的有关政策,即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新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或纸笔考试进行,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与以往的考试相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对不同学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进行分层考察,更具针对性。对于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考试的笔试环节增设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新办法规定,自2015年起,幼儿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以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随意性将大大受限,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和教育实践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记者 吴琼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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