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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兰州2月16日电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根据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另外9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另有20名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公职、撤职、开除党籍等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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