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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2月18日电 记者从昆明市呈贡区法院获悉,该院对涉及63名被告人的“3·31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51名在押被告人和12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0名被告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多人来昆明,随后对人员“洗脑”,并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等,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达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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