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曾是坐台小姐,向爆料人索赔50万 |
张馨予出庭被告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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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被爆曾是坐台小姐的演员张馨予,状告爆料者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方未出庭。庭审时,张馨予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50万余元。
被告开庭玩失踪 与很多演员打名誉权官司不同,张馨予选择出席庭审现场。“这事对我很重要,所以我放弃和家人在国外度假,决定亲自到庭。”庭前,张馨予表示,不接受媒体任何关于案情及私生活的采访,“我所要说的庭上都会说”。 据了解,该案立案后,法官选择电话、邮寄送达,甚至亲自到被告夏萨沙的公司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夏萨沙上庭。但因始终未与被告取得联系,于是通过公告送达。 当天,该案原定于9时开庭,法官多次拨打被告夏萨沙电话,仍未联系上被告。半个小时后,法庭以被告缺席,审理此案。 张馨予当庭抹泪 庭上,张馨予诉称,2012年9月2日,被告在其微博上透露,原告原名张燕,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该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金额50.5万元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连续刊登三次及微博公开道歉。 张馨予的代理人表示,被告微博出现后,原告召开发布会澄清传闻,并花了大量经费寻找朋友来京证明“网上流传照片不是在坐台”,损失很大。现在网上搜索“坐台”二字即是张馨予,“对女艺人伤害很大”。被告的行为是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不是“爆隐私”。原告方出示了涉案微博、相关微博截图,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张馨予的伤害。在提到微博中“坐台”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张馨予一直在抹眼泪。 由于被告未到庭,辩论环节仅由原告发布辩论意见。该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2012年9月2日,夏萨沙在其微博上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杭州夜总会坐台,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 9月7日,张馨予召开记者会,邀请被传“坐台照”中的三位好友说明缘起和细节,并现场签署起诉状,起诉夏萨沙。 9月21日,夏萨沙微博称:本怂大名夏萨沙,香港永久性居民,持特别行政区护照,曾在澳洲大学主修刑法。 11月24日,因通过电话、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传票及起诉书副本,朝阳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发送达公告。 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的法官亲自到夏萨沙在京的公司送达传票。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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