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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2月25日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其中发布了《中国计划生育法治状况》报告。关于计划生育法治今后的改进方向,报告建议逐步取消超生罚款,专家称逐步过程较漫长。 报告建议,如先统一在无论身份、地域、民族或宗教等不同背景,一般都设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条件是从第三孩开始,如此就可改变目前在生育权行使方面所设置的许多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报告表示,这一主张基于对未来的社会发展预期,认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很可能向欧美国家趋近,家庭的发展模式、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也将有类似改变,一个明显的例证即当前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相对一二十年前已出现明显下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社会抚养费过去叫“超生罚款”,如果要取消,就得修改法律和条例,因此这个“逐步”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他提到,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否公平,现在还有很多争议,如何裁定,如何更透明,需要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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