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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化,限购再升级
201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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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化,限购再升级
◎国务院发布通知对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进行细化 ◎范围包括新房和二手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更苛刻



  3月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公布调控细则 限购政策更严
  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专家分析
加码二套房调控是针对热点城市
  3月1日,国务院发布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细则,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1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显然是对上周会议的承接,是落实细则,再往后就是各地开始执行了,而观察1日的规则细则,其中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规定,说明个别像北京等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力度要加强,“首付提高到七成预示着二套房已经买不成了”。
  同时,国务院还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也表示政策更加严厉,下一步市场“买不成、卖不成”,这会带来更多问题。实际上,自从上周新“国五条”出台后,房地产市场反而更热了,因为很多人担心政策会更严后就买不成房子了。

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区别对待购房者
  在楼市响起一片“涨”声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时隔一周的时间,3月1日晚间“国五条”加强细则落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国五条细则的推出增加了对楼市调控的力度,带有一定经济手段色彩,并非只是在限购方面增加力度,而是通过经济杠杆进行调节,有区别对待之意。他指出,该细则具有对冲房价上升作用,在房价得到抑制的同时,长期来看市场成交量适度收缩,但是在短期内不一定能得到表现,具体情况还要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楼盘具体分析。

◎政策解读
政策从严从紧  更加有针对性
  针对近期市场预期的变化,通知关于限购、限贷等要求,体现出从严从紧的特点。
  比如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
  另外,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加强预期管理 重视信息公开
  从近年来几次房地产市场起伏的情况来看,市场预期的不稳定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知此次明确提出加强预期管理。一方面是要求及时公布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列工作时间表 加强社会监督
  在这份通知中,有几个时间表,令人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列出具体的工作时间表,既能有效推动工作,同时有助于社会监督,体现出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
   本报综合新华社、央视等报道

调控政策 五次升级
  2010年1月
“国十一条”

  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探索土地出让评标方法防“地王”频出。规范国有大企业投资房地产。

  2010年4月17日
“国十条”

  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0年9月29日
“九月新政”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比例调制30%以上,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限购加强。

  2013年2月20日
“国五条”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3月1日相关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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