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潍坊新闻·热线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停车人民街,一个钟头收五块
一觉醒来,两堆土堵了俺厂的出路
2013年03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人民街,一个钟头收五块
  人民街路边停车场收费员正向车主收费。



◎有市民多交钱还没拿到发票,记者体验有发票但看不清单位 ◎物价部门称计时收费每小时两元,人工计时须书面告知时间
  “车在路边停了一个小时多一点,收了我8块钱,还不给我发票,收费员也没有穿统一的服饰,这个停车场正规吗?”3月2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跟老公到潍城区人民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的潍坊小商品城购置用品,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下车后一名收费员向她收取了5元钱的停车费。买完东西回来后,收费员表示,她停车超过了一小时,又问她要了3元钱,而且没给发票,让她感觉非常生气。为此,记者采访市物价局得知,按照规定,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应按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

  市民反映
停车65分钟收费8元

  3月2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3月1日下午,她跟老公开车到人民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办事,把车停在了人民街路边的车位里,结果停了65分钟,被收取了8元停车费。
  张女士告诉记者,1日下午,她跟老公去潍坊小商品城购置用品,因为平时不常开车来这个路段,没有找到停车场,见到人民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划着停车位,还有人在指挥停车,就把车停在了路边车位上。停下车后一名收费员过来收费,称此处停车一个小时收费5元。
  张女士交了5元钱后,问该收费员要发票,对方称等她回来开车时再把发票给她。张女士跟老公赶紧到小商品城采购东西,买完回来开车时,收费员告诉她停车超了一个小时,已经65分钟了,需要再交3元钱,否则不准开车离开。
  由于走得匆忙,张女士并没有注意自己停车时的具体时间,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超了5分钟,不愿意多交3元钱。而该收费员就站在张女士的车后挡住了她的去路,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又交了3元钱,交钱后张女士向收费员索要发票,该收费员告诉她发票用完了,等改天她再过来的时候可以再补。
  张女士交了8元钱的停车费开走车后,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她告诉记者,这个收费员没有穿统一服饰,也不给她出具发票,她也不知道自己这8块钱到底是交给了哪个单位。“既然实行计时收费,但我在那附近也没看到计时装置,而且就算是实行计时收费,一个小时收费5元未免也太贵了吧?我想知道这个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张女士说。 
记者探访 超一小时视情况加钱,发票上收费单位看不清
  3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驱车赶到人民街与和平路交叉路口,看到路口东侧的人民街两侧停满了大大小小的车辆。现场有一名头戴暗红色帽子,身穿深灰色棉服,约60岁左右的男子在指挥着司机停车。停好车后,该男子就上前向车主收取停车费。记者注意到,大多数车主都是交了费后便急匆匆离开,该收费员并没有主动给发票。
  记者停好车后,该收费员走上前来收取了5元钱的停车费。“我在这里停一会儿就走还得交费吗?”记者问这名收费员。对方表示,此处是计时收费,每车停车一小时收费5元。“那超过一个小时多一点呢?”记者询问,“视情况而定,收2块或者3块。”这位收费员这样回答。
  记者支付了5元钱并索要发票,收费员撕下了三张发票递给记者,是三张2元发票,上面写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有发票代码也有发票号码,可上面印的收费单位看不清楚,问该收费员,他表示不清楚,说罢就离开了。
  另外,记者在附近没有看到有设置收费公示牌,同时也没有发现计时装置。在此停车的司机冯先生告诉记者,感觉路边停车一个小时收费5元钱太贵了,但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只能乖乖地把钱交给人家。

物价部门 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 人工计时应明确时间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收费。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按照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普通停车场,可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计时收费原则上要配备计时设施,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其它未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
  同时,对于城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我市也有明确的规定,占道停车场中型(含)以下客车、小型汽车以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月2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潍坊市物价局12358价格服务热线,一位盛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按照规定,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实行计时收费。但因为目前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很少能够配备计时设施,所以也可以实行计次收费。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如果没有配备计时设施,经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可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
  “城区占用道路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实行计次收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次4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的收费违反相关规定,肯定不合理。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殷梦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