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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惠丰火柴厂生产场景。翻拍于潍坊市档案局编著的《百年潍坊掠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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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发端于1915年,是我国近、现代交替之际发生的一场影响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1915至1917年为新文化运动的早期,打出的第一面旗帜就是民主,时称“德先生”,即对民主的英文单词Democracy的通俗意译。 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的内容之一,就是反对封建专制,宣扬政治民主。《潍县志稿卷十三民社自治》中介绍了法国民主思想及其对自清末民初至上世纪三十年代初之间潍县推行地方自治的影响。
清末民初 我国启动地方自治 该卷自治部分一开始便开宗明义,认为自治的本意是民治,而民治就是实行民权。广义上的民权是人民有权组织中央政府处理全国政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主政体。狭义上的民权则指人民有权组织地方团体处理部分事务,即通常所说的地方自治。而专制政体则是一国的政权都操控在帝王的手里。《诗经》上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便是专制政体的实质所在。在专制政体中,人民不是自由之身,民治更是无从谈起。 接着,该卷自治部分叙述了自治制度、民权思想的来源及其对世界各国的影响。自治制度源自西方国家。法国人卢梭、孟德斯鸠是最早的民权倡导者。十八世纪以来,各国政府都开始逐渐重视民意,并致力于改革地方制度以调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联络与民众的感情,这时各国的自治制度已渐入正轨。清末民初,我国以县为自治单位开始推行地方自治。虽然这种民主变革因为时局变乱而屡遭摧残,但地方自治是国家行政的基础,其发展演化是不可忽视的。
潍县地方自治分为两个阶段 按照该卷自治部分的描述,潍县地方自治分为萌芽时期、成立时期两个阶段。 潍县推行地方自治开始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这年,潍县奉山东省令设立自治研究所,并于农历五月初一开始在自治研究所设立投票站选举潍县城区议事会成员。选举揭晓后成立潍县城区议会。潍县城区议会由董事会、议事会组成。董事会由总董陈陔和李书田等三位董事组成。议事会由议长陈介成、副议长郭恩赓和王善述等二十名议员组成。这是城市潍坊历史上见诸记载的最早的民众选举活动。 同年农历六月初十开始,潍县境内城区、高里、固堤、寒亭、牛埠、大门头、富郭庄、小赵、望留、廿里堡、道口、南流、流饭桥、水坡、蔡家集等十五个区陆续选举产生潍县议事会议员。在此基础上成立潍县议会。潍县议会由参事会、议事会组成。参事会由徐云起等七位参事组成。议事会由议长柴兆麟、副议长谭锡纶和赵尔寿等三十五名议员组成。这便是潍县地方自治萌芽时期的活动和成果。 按照国家内政部1920年公布的《自治法》的要求,潍县在1922年设立自治讲习所,目的是培养地方自治方面的专门人才。潍县县长兼任所长,于乐津担任教务主任。八十多人在自治讲习所毕业。1929年,潍县奉山东省令在全县限期成立各区公所及各乡镇公所,并在潍县南宫设立自治人员训练所。全县划定为十个区。到1932年9月,全县共成立236个乡镇公所,委任492名正、副乡镇长。 该卷自治部分还列出了《潍县自治调查表》。《调查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潍县全县第一至第十区的区公所所在地、成立年月、经费来源以及区长姓名。第二部分是组成各区的各乡镇公所所在地、成立年月和乡镇长姓名。 参照《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可以了解潍县全县第一至第十区的组成。 第一区,由城东北、城西北、城西南、城东南、河西(东北关)、北关、西关、中和(西南关)、南关、东关西南、东关东南、东关东北、东关西北13个镇组成。 第二区,由望留镇和坟庄,永平安,董官庄,中、下董官庄,成章,程符,平寿,董里,东、西姚官庄11个乡组成。 第三区,由流饭桥、永安两个镇和辛旺,南、北将军,固塚,杨家庄,灵塚,夏仲,贾庄8个乡组成。 第四区,由高里、台底两个镇和傅家、戈翟、河南、华疃、庞家、柳疃、辛正、张庄8个乡组成。 第五区,由固柳,平安,杨孟,常疃,温固,高庄,东、西格孙,泊子,官庄10个乡组成。 第六区,由寒亭、马宿两个镇和仓上,朱谭,张氏,南、北辛埠,牛埠,北杨,崇兴,汙河,齐家埠10个乡组成。 第七区,由治浑街、蔡家、辛冬3个镇和上董野,寨子,傅家,南、北省庄,油房、葛家7个乡组成。 第八区,由眉村、邓村、穆村、朱里4个镇和周家庄、巡栈、西镇、涌泉、张家屯5个乡组成。 第九区,由南流、虾蟆屯、许英、马思4个镇和谭赵、马村、葫芦埠、曹村、新民、刘家窑、石埠、吕望8个乡组成。 第十区,由新民、坊子两个镇和盛盆,辛马,营子,东、西路,南、北逯,沙窝,南堡,南屯,胡住,梨园12个乡组成。
◇相关链接 卢梭 卢梭,全名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法国思想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描述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著作。这本书于1762年出版,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认为政治权威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拥有平等的契约自由,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直到现在,社会契约论仍然是西方各国奉行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全名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年),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对西方国家确立民主政体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最大。他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在每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保障法治的手段就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美国宪法》、1791-1795年《法国宪法》和1792年《普鲁士法典》的制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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