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紧急出台文件,公布契税适用税率 |
下月起我市契税暂按3%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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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6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紧急出台《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记者了解到,1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契税税率为3%-5%,提出“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即“新国五条”,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省政府和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契税征收政策,让潍坊的诸多购房市民担心,在原先3%的契税税率上会多交一部分契税,从3月4日开始,市房产交易中心院内排起长队,出现群众扎堆缴纳契税、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现象。市区查询房屋信息人数激增,平均每天达到1200余人,是正常查询量的8倍以上。据了解,济南、青岛等市房产交易市场也出现上述现象。 针对当前情况,市房产交易中心已联合辖区派出所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并采取增加办事窗口、延长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满足群众房屋查询需要。 此次《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出台,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有望缓解居民扎堆办理交易查询业务的现象。 (见习记者 戴江西 通讯员 刘昕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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