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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慧萍 浙江金华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的王警官接到了一个让人挠头的“报警”。报案人是个妈妈,带着自己10岁的儿子。妈妈说,儿子拿了家里39元钱,她要带儿子自首。转过头,她又偷偷跟警察说,她是想让民警帮忙,“吓唬吓唬”儿子,教育他一下。 (3月7日《钱江晚报》) 10岁儿子拿了家里39元钱,只能说是一种不良行为,当然构不成犯法。警察接到这种“报警”,不可能对孩子怎么样,既不能严厉喝斥,更不能像这位做妈妈要求的那样去吓唬孩子,只能对孩子教育一番。孩子对此会做何想呢?很可能会以为,进派出所也不过如此,派出所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如果真是这样,从此孩子再也不怕进派出所,给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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