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风刮倒的护栏砸伤车,责任谁担 |
◎车主向护栏管理方索赔 ◎交警部门认为天灾所致,正研究解决方案 |
|
|
本报讯 本报3月10日A4版以《近百米护栏被刮倒,砸伤保时捷》为题,报道了3月9日下午一辆保时捷卡宴在东风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被护栏砸伤一事。3月10日,保时捷车主仍表示坚持寻求赔偿,将在咨询律师后采取进一步维权措施。交警部门回应称,这是城区安装护栏以来首次发生此类事故,他们认为天灾是主要因素,不应由他们负责赔偿。 3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保时捷车主张先生。他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因忙于其它事情,没来得及咨询律师,护栏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此后也没再与他联系。张先生坚持认为,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既然负责护栏的安装、维护工作,就应当赔偿护栏倒塌所造成的损失,他表示会在今天咨询律师后采取维权措施。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潍坊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综合办公室的杜主任并不认同。他对张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他强调当天的大风天气和楼宇间的涡流是造成这一事故的根本原因,极端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他们只是负责护栏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保时捷受损不应当承担责任。杜主任表示,该事故极为特殊,是城区安装道路护栏以来发生的首起此类事故,他们也没有处理此类事故的经验。 杜主任表示,以前只是有一些二次事故涉及护栏砸伤过往车辆,那些情况都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还从未发生过大风吹倒护栏砸伤车辆的情况,并且该起事故受损车辆是一辆没有保险的保时捷卡宴,由此产生了巨额维修费,在没有成文法律法规可依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也感到很棘手。最后,杜主任表示,市交警支队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事发过程也有待调查。 当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认为,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中如果的确是大风吹倒护栏砸伤了行驶中的车辆,交警部门作为护栏的管理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指台风、地震、洪水等。 3月9日,潍坊市区的风力显然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级别,应当视为交警部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属于交警部门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公民财产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曾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