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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昌乐县红河镇的朱红路上,有人正在向过路人叫卖野鸡和野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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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昌乐红河镇的朱红路上 ◎当地林业部门表示将调查 野鸡、野兔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有人竟然在公路上公然出售野鸡、野兔。3月11日,记者接到读者徐女士的反映后,来到了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公路旁,找到了徐女士所说的这个小摊。 公路旁明目张胆出售野鸡野兔 当日上午10时许,在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北侧约500米的朱红路西侧,记者找到了这个读者所说的卖野鸡和野兔的小摊。地面上铺着的塑料编织袋上放着一台电子秤,旁边有一只死野兔和一只死野鸡,还有一张死野兔的兔皮。 “买吧!这都是纯野生的,很有营养!吃了肉,还可以做成标本观赏,一举两得!”一个年龄约40多岁的男子对记者说。“这些野鸡、野兔是怎么抓来的啊?”“是不是用狗抓?还是下药?那人吃了可能会有问题啊!”记者及周边的过路人纷纷询问该男子。他对大家说,这是用一种网抓的。 “在周边的农村田地里,现在有很多野鸡、野兔,用网很好抓的。”该男子说,他们还抓到了一些活的山鸡。说着,他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货车的车厢内,拿出来了一个塑料编织袋,里面有两只看起来相对小一些的野鸡,而且都是活的,只是不时在抖动着翅膀、挣扎着,看起来非常可怜。“车上还有好几只,你们买的话,给你们便宜些,活的野鸡100元一对,野兔18元一斤。”该男子说。 说话间,该男子还给记者等人发了他的名片,名片上写着“韩先生,常年售野鸡野兔”。 昌乐林业部门称尽快调查此事 附近一名村民说,这个卖野鸡、野兔的摊点在这里有一段时间了,每次看着那些可怜的小兔子、漂亮的野鸡被宰杀,她心里都非常难受。现场还有过路的人说,捕杀野生动物就是破坏了生态环境,这很不应该。 “这种野味实际上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有营养。”附近的一位女士对记者说,野鸡、野兔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人们随便捕杀。 采访中,人们都希望相关部门能管一管此事,别让这些人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昌乐县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野鸡、野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捕杀贩卖。工作人员记录下出售地点后表示,他们会尽快到现场调查此事。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实习生 徐艺华 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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