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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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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



  本报讯 3月1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工作,坚决打破公用房屋占有使用“终身制”,并在年底前安装运行“公用房屋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实施房间分配、使用变动等业务操作。
  山东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公用房屋管理办法,建立公共房屋使用专项登记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对公共房屋按照用途和归口部门实行专项登记和分类管理。完善公用房屋监督考核制度,杜绝闲置浪费、擅自改变用途和私自出租转租等不规范用房现象。各高校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公用房屋,制定不同的配给定额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公用房屋,逐步实行按定额配给、超额有偿使用、缺额补贴的办法,努力提高公用房屋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公用房屋动态调控机制,根据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教学任务、实验课开设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控各部门、各院系占有使用的公用房屋数量,对使用率高、配给不足的要及时增加配给;对利用率低或长期闲置的,要及时收回和重新调配,坚决打破公用房屋占有使用“终身制”。缓解高校教室、自习室数量不足、座位紧张引起的学生占座现象。
  同时,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研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用房屋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国家标准采集房屋信息数据,借助校园网,实施房间分配、使用变动等业务操作;通过设置管理权限,规范各部门、各单位的公用房屋管理活动;系统具有配给定额设置与核算功能,自动生成各类公用房屋管理数据;信息查询、数据分析和统计报表生成简便、快捷。为加快全省高校公用房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方便全省高校公用房屋数据定期汇总和报表上报,各高校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安装运行《公用房屋管理系统》。      (记者 张蓓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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