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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商家的促销手段让人眼花缭乱,有的商家推出了购物送免费旅游券活动。购物真能获赠“免费旅游”吗?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3年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对最近出现的部分商家通过发放和售卖“旅游券”欺骗游客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对此,旅游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 买大件家电获“坑爹”港澳游贵宾券 一提到“旅游券”,多数人会想到自2009年以来各地为刺激消费而大规模发行“旅游消费券”。然而,不少民众通过购物赠送、活动抽奖或网上购买等方式获得了“旅游券”或“贵宾券”,不但没有享受到实惠,反而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 市民张先生在购买某品牌家电时,获得商家赠送的价值近400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此券由“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发放,持券人仅需交纳港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共220元,而在港澳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及保险费用全免。 张先生夫妇报名参团后才发觉上当受骗,后悔不已。据张先生介绍,在香港期间,导游天天带团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游客不愿买,导游就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买了5000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声称买不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游客拉到澳门去。 行程结束后,张先生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所谓“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留意旅游券发行方资质 在此,旅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游客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 游客可查询旅游券发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若为正规旅行社,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此外,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参加自费活动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 专家指出,商家赠送或出售的旅游券,即使是商家与正规旅行社合作的行为,也是《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的,更何况现在经营这类旅游业务的多是没有旅游经营许可的“黑社”。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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