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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左)正在和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商索赔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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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等业主在南苑新城小区买的房子延期交房一年多 ◎本想向开发商索赔,对方却以业主贷款拖延为由提出索赔 “本来开发商交房逾期,可他们反过头却向我们索赔,真是气人。”3月13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于2011年5月在奎文区鸢飞路与宝通东街路口附近的南苑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上写着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到2013年2月开发商方面才通知业主拿钥匙。当十几名业主准备索赔违约金时,开发商方面却以业主贷款拖延为由向业主索赔。
拿到钥匙迟了一年多 2011年5月,市民张女士在奎文区鸢飞路与宝通东街路口附近的南苑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大约77平方米的住宅,随后缴纳了定金。此外,她还支付了11万元的首付,并签订了相关合同。随后,开发商索要了业主房贷所需资料,承诺能帮助业主顺利批下房贷。 “当时觉得一切稳妥了,只等交房入住了,可到了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我们发现离顺利入住遥遥无期。”张女士说,申请房贷时并没有向开发商承诺的那样顺利,换了几家银行才批下了贷款。 从2012年初到现在,张女士和十几名业主曾多次联系到开发商,但对方总以工期延误、手续未办妥等理由推托。“直到今年2月,我们才接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说是能交房了,但距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已经拖延了一年多。”张女士说。 延期交房反向业主索赔 随后,张女士等十几名业主多次找到负责南苑新城小区开发的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准备就延期交房进行索赔,对方却以业主房贷下放时间拖延违约为由,反过头来向业主索要赔偿。 “当时听了他们的这个理由,我们都难以理解。房贷是开发商承诺帮我们办的,而且房贷所需的资料当时也都交给了开发商,他们找了好几家银行才将贷款批下来,下放时间拖延主要责任在他们。”张女士告诉记者,十几名业主中有几人的房贷下放时间并没有违约,而开发商给予的答复是,他们不会赔偿这些业主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可以免除他们两年的物业费。 “工作人员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我们这些房贷下放时间违约的业主不但拿不到逾期交房违约金,还要多赔给开发商两万多元的房贷违约金。”张女士说。 3月13日上午,记者跟随张女士等十几名业主再次来到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与业主再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对索赔事宜各执一词,并且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下午1时左右,记者拨打了潍坊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自己刚来工作,不了解情况,也联系不到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就匆匆挂了电话。 开发商要求于法无据 3月1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开发商索要了业主们办理房贷所需的资料,并承诺能帮助业主顺利批下房贷,因此办理房贷的时间延迟而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购房者承担责任于法无据。违约金的具体赔偿比例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另外,开发商称可以免除贷款按期下放的业主两年的物业费,必须取得这几名业主的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用物业费抵顶,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王律师说。 文/图 本报记者 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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