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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定金可退,退时出了岔子 |
魏先生对选购的房子不太满意,一番换房波折后被告知已过约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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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向记者出示自己与售楼处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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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市民魏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2日在潍坊经济开发区“中茂橄榄城”定购了一套房子,缴纳了1万元定金,当时约定定金十日内可退。此后不久,魏先生提出退房,售楼处工作人员却表示定金不退,可将其选购的房子由阴面换到阳面,但需加收一定费用。魏先生12日交费时产生疑问要求退房,次日到售楼中心要求退定金时,被告知超过了约定时间。
购房交定金十日内可退 18日,记者见到了魏先生。魏先生告诉记者,他3月2日到潍坊经济开发区“中茂橄榄城”选购了一套房子,在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后缴纳了1万元定金,协议约定在十日内如果选不中房子可以退还定金。 “由于我所选购的房子在阴面,协议签订后不久,我又不想要了,联系‘中茂橄榄城’售楼处要求退还定金。工作人员表示,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可以给我换一套阳面的房子,于是将我当初选定的1-601房间换成了1-608房间。对方告诉我需要缴纳2.1万元转让费和更名费,我答应了下来。3月12日,我和表哥到售楼处缴纳转让费和更名费时,要求工作人员给我开具单据,对方却表示不开收据。”魏先生说,“买房哪有不开收据的,我觉得不靠谱,在和家人商量后,要求退还转让费和更名费并要求退房,转让费和更名费当天就退了回来。3月13日,我到售楼处要求退还定金时,工作人员不肯给我,说是超过了协议约定的时间。” 售楼处否认更换过房源 18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了位于城区乐川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的“中茂橄榄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小魏告诉记者,当天是他接待的魏先生,截至3月13日,魏先生所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已超过了十天,所以定金不予退还。“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我们也是按照协议执行。”小魏说,“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我们没有收到魏先生退还定金的要求。”当被问及期间是否变更过房源时,小魏表示,售楼处工作人员向魏先生推荐过其他房源,但对方没有缴纳转让费和更名费,因此房源未发生实质变更。 当天下午1时30分许,记者与魏先生取得了联系。“我到‘中茂橄榄城’缴纳转让费和更名费是小魏和他的一个同事接待的,这笔钱由小魏接收,并且当场清点验钞。”魏先生说,“今天下午1时许小魏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打算怎么处理。我就是想要回定金,其他的没有任何条件。” 若房源更换合同应变更 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就此咨询了王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建华。王建华告诉记者,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的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但协议内容一旦有所更换,就需要变更合同。“如果魏先生在‘中茂橄榄城’购买的房子有所变更,之前的合同就作废了,需要变更合同。”王建华说,“魏先生在中茂橄榄城选购的房子,在签订协议后十日内,如果出现了房子更换的问题,由中茂橄榄城承担责任,变更合同。”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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