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中国新闻·聚焦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承包公墓,“坟爷”敛财数亿
2013年03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承包公墓,“坟爷”敛财数亿
◎广东陆丰首家公益性公墓违规转包私人老板林耀昌 ◎经调查该公墓还存在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地图显示的安福公墓一角。
  安福公墓的大门口连块牌子都看不见。



  近日,在南网、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上,网友林键国发布了两封帖子,实名举报“广东‘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元”,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针对网帖反映的内容,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帖子所指的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安福公墓”)是陆丰市的第一家公益性公墓,“坟爷”则是当地一名私人老板林耀昌。该公墓确实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多处问题,目前其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已被民政厅叫停并限期整改。但具体进度如何,作为法人的潭西镇政府一直拒绝回应。

私人承建公益性墓园
  据了解,安福公墓是陆丰市民政局于2008年7月16日批准同意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四天后,潭西镇政府将该公墓委托转给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林耀昌建设、经办和管理。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必须确保公益性,不得以联营、转让、承包等形式进行企业经营。
  然而,林键国在网帖中反映,“(安福公墓)法人主体是潭西镇政府,经营却是私人老板林耀昌(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林键国认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事实上就变相改变了安福公墓的经营主体。
建豪华墓卖给外地人
  林键国在网帖中还曝光,安福公墓在承包给林耀昌后,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严重破坏了公墓的公益性。
  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乡镇公益性公墓是为满足本辖区范围内居民的殡葬需求建立的,不允许将墓园卖给外地人员,且公益性公墓每个墓穴的占地不能超过1平方米。
  但据林键国举报,安福墓园修建的墓穴绝大部分都是8到25平方米的豪华墓穴,并且肆无忌惮地卖给外地人,每平方米的实际收费超过2000元,远远高于物价局850元的报价。
  陆丰市民政局部分证实了上述信息。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查实了安福公墓超范围经营,对非本镇人员违规销售墓穴900多座,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且所建墓穴占地大小以6、8、10个平方米较为普遍。“主要是卖给东海镇的人,因为东海镇是陆丰市政府所在地,人比较多,而且没有公益性墓园”。
  但对于收费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安福公墓是公益性质的,并没有税务票据,只有由安福公墓自己开具的收据,“根据提供的票据显示,公墓收费并未超过物价局的核定标准”。
  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一家公益性墓园,安福公墓一些墓位档案资料竟没有附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附近有村民表示,这不免为一些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用地手续也没有办理
  记者调查发现,安福公墓除了民政系统内的诸多违规之外,在用地手续上也没有通过国土局这一关。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2013年1月16日《关于举报林耀昌、林华彬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园的调查报告》显示,安福公墓根据建设需要,分两期向省、市林业部门申请使用林地并获批准,第一期占用林地面积1.7公顷,第二期占用林地面积4.76公顷。尽管陆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将其列入建设用地(墓园特殊用地)规划区,但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属于未批先用。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批先用,我们已经在2012年12月20日,对其作出了罚款”。陆丰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林大队长表示。根据陆丰市国土局的调查,安福公墓第一期的实际用地是17700平方米,第二期的实际用地是67100平方米,总计8万余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标准,总计罚款8万多元。
  但林键国对此处罚结果非常不满,他说:“每平方米卖上千元,却只罚款1元就了事,还为其补办手续维持现状,这实在太荒唐了。”
  对此,林大队长回应,每平方米罚款1元是按照相关标准作出的行政性处罚,一般耕地也才每平方米罚款5元。“至于说为其补办手续,没有这回事,到现在为止,安福公墓都还没有报批手续”。
  林大队长最后表示,国土局对安福公墓的处罚已经基本结束了,而且已经将处理材料汇报给汕尾市国土局和广东省国土厅,“上面对此也没有什么意见”。
责令整改避重就轻
  2013年1月29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责令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经营行为,限期进行整改。通知还要求“确保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对擅自转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要限期收回”。
  然而,陆丰市民政局目前采取的措施是责令安福公墓加强公益性整改,并没有协助收回安福公墓的承包经营权,作为法人的潭西镇政府也一直拒绝回应相关问题。
  陆丰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以前确实规定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应该由镇政府兴办,但具体方式没有特别明确,由于镇政府往往没有这个财力,因此只能吸引投资来完成建设。
  安福公墓被实名举报后,广东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公益性公墓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维护,但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这么要求是对的,要不然很难杜绝商业色彩,但是这样下面执行起来就难了。”据了解,2012年,汕尾市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会就在陆丰市举行。
  到目前为止,陆丰市已经建好的两家公益性公墓都是通过引入外来资本的模式建成的。根据《汕尾市殡葬管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市每个镇至少要有一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实现全覆盖。

◎小词条
  在法律条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安放服务的骨灰楼(堂)、公共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兴办,不准进行经营性收费。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个人和企业却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和经营主体,他们打着公益的旗帜坑害百姓,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益性公墓的变质,是政府懒政的结果,它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机会。

◎网友说
  奥一网“liuxiangkualan”:发死人财,比活人的房子还贵。
  奥一网“andand”:地图显示坟不少,真的是坟爷啊。
  天涯社区网友“枫风轩”:听说那个坟爷还在家里喝茶呢,反贪果然是个笑话。
  南方网网友“鼎”:那么大片坟地,肯定不怕死无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网“九斤”:死不起……
◎专家点评
不能只看眼前利益
  “把为人民币服务转变为为人民服务”,这是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对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议。谈起公益性公墓私营问题,丁力认为这是一个“公用私营”的问题。丁力说,类似这种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中国并不少见,比如兴修国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事情的关键在于,有限的财政资源与为民众办好事之间的矛盾。其中的关键性就是权力空间不受制约,这表现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用不受制约,和政府举债无约束。这两点就使政府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考虑。
  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议政府规划好后,可以采取三种模式投资经营:第一、政府出资招标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来提供公共服务。第二,政府控制投资和定价权,同时给予企业一部分补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承担税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规划用地范围,百姓自己民主讨论该如何集资、如何建设以及如何管理。
        本报综合报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