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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块墓地只让用20年,到期若不续费会有啥后果
201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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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块墓地只让用20年,到期若不续费会有啥后果
◎墓地价格越来越高使用却受限,成市民一大心事◎明年灵山仙庄就满20年,续费标准和无主墓处理还没谱



  图左:在潍坊市灵山仙庄,市民正在扫墓。
  图右:孙先生父母的安葬证上明确写有墓穴使用期限。
疑问一 墓地只有20年使用期?
  “1996年我在灵山仙庄给父亲买的墓位,至今已17年了。”3月31日,在灵山仙庄给父亲扫墓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是1980年去世的,当时骨灰存放在了潍坊火化场骨灰存放处。直到1996年,他们才把父亲的骨灰迁到了灵山仙庄,当时花了1.2万元。“那时候这个价位的墓就算是比较好的了,我记得当时最低的才几千元。”刘女士说。
  就在当天,刘女士听说购买墓位20年后,需要再缴纳管理费用,但是回家后她拿出安葬证和收据并没有发现任何相关规定。刘女士纳闷,难道他们购买的墓位只有“20年使用期限”?这哪是“买墓位”,应该是“租墓位”。而且安葬证上并没有写明还需缴纳的费用,还有三年就要到期了,她也不清楚到时候应该怎样处理。

疑问二 无法再缴费墓咋处理?
  市民孙先生的父亲去世四年了,母亲也去世三年了。2009年,孙先生在昌乐县青山公墓为父母购买了墓位,大约1平方米左右,共花费了1.3万余元。
  4月1日上午,记者看到了孙先生父母的安葬证,上面的“公墓安葬管理规定”第四条是:“根据国家殡葬管理规定,购买墓穴缴费按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用户应及时到公墓管理处缴纳管理费,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当时我也问了,到了20年每年需缴纳多少钱,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孙先生告诉记者,墓地管理处告知他,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使用期限,所有墓地都如此。对此,孙先生产生了疑问:“如果到时不缴纳管理费,或者我们也去世了,无法缴纳这个管理费,成了无主墓应怎么处理?难道要把我父母的墓强行搬离吗?”
  孙先生表示,他并不担心这一个20年的管理费,但是下一个20年呢?再下一个20年呢?如果以后制定的管理费更高怎么办?即便后人有心,能有这个财力吗?并且现在的“80后”夫妻不少是独生子女,未来这些孩子将面对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墓地的管理费问题,这也将是个不小的压力。
◎各方说法
墓地管理方 对续费标准、无主墓处理还没具体规定 
  针对管理费和无主墓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几家墓园的管理方。
  3月31日,记者联系到了潍坊市灵山仙庄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有相关规定,墓位是20年一个使用周期,超出了需要缴纳管理费。但是他们这里还没有到20年的墓位,因为他们是1994年建的,到了2014年就有满20年的了,所以目前还没有人缴纳这个管理费。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明年下半年,相关部门就会着手制定、出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审定价格,并不是随便制定的。目前他们也不知道这项管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4月1日,记者又咨询了昌乐县青山公墓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管理费应怎样收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无主墓怎么处理也没有定下来,所以他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临朐盘龙仙庄公墓管理处等几家墓地管理处,他们纷纷表示,有关欠费墓位的处理,现在还没有出台相关办法,超期多少年不缴费视为无主墓也很难明确。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20年”应该指管理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并不是说墓地只有“20年使用期限”,而市民之前缴纳的钱已经包含了管理费,20年之后应续管理费。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但是,对于以后应怎么收“管理费”,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管理费的定价应该由民政部门、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大公墓管理处来进行实施。

业内人士 缓解墓地紧张的重要办法是推行生态葬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开始推行海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其中青岛还推出了免费海葬。家住城区福海花园的刘女士表示,现在可能很多市民都有一种让逝者“入土为安”这样的传统观念,但是“土地紧张”的现实问题却摆在了我们的眼前,所以,她认为,两者应该得到协调,市民的观念也需要有所转变。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老龄化速度加快,死亡人数逐年增加。3月28日,民政部在京发布的“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指出,全国人口每年死亡约800万,而且还在随老龄化程度提高呈逐年增长趋势。
  以潍坊市为例,每年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人数约有6万人,公墓用地紧张已成为实实在在的问题。缓解墓地紧张,最好的办法是推行生态葬。生态葬是指人的遗体进行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等不占地方或少占地方的方式处理骨灰。生态葬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此外,民政部也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

律师 收费标准应尽快规范,防止经营者漫天要价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他告诉记者,首先,中国讲究孝道,注重对逝者的尊重,所以墓地不能完全引用市场规律,政府部门应该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从人性化和尊重传统的角度,出台一部法律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缴纳的管理费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政策,尽快出台统一收费标准,防止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引导生态葬,可以采取舆论宣传和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市民进行“生态葬”。A4-A5版文/图 本报记者 韩镇 王路欣 王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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