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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昌乐县政府了解到,自2013年4月1日起,对在昌乐县正常缴费,患有尿毒症需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透析费用将采取“医院总量包干、个人负担固定”的结算办法,统筹基金负担一部分、医院让利一部分,进一步降低了尿毒症透析患者的就医负担。 昌乐县患有尿毒症需透析的参保人员,可自愿从潍坊市28家尿毒症透析包干定点医院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定点,每人、每年总费用包干标准为三级医院9.6万元,二级医院7.8万元,一级医院6万元。透析治疗不满1年的,按实际发生月份折算费用总量。总费用包含住院、门诊治疗的透析费、配套材料费、治疗费及辅助用药费用,药品选择本着对症、性价比高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个人负担为三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600元;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免去了门槛费,而且人均月费用由原来的1500多元递减到现在的三级医院人均月费用300元,二级医院人均月费用100元,一级医院人均月费用50元,而且实行总费用结算的办法,使患者治疗有了足够的资金支撑。 (记者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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