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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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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具无房证明每档次收费20元



  据《济南日报》报道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需要开具无房证明,每档次只需20元。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根据该通知要求,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个人每档次收费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要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均包含查询费。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要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收费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收费10元。
  此外,因落实限购政策,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该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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