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近日,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将3600余辆电动车悉数摧毁。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市交警局4月4日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 深圳市交警局4日回复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而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认为此限电令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