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提至2200元以上 |
其中中心城区、诸城、寿光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是15年来第9次提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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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自1997年以来第九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此次提标后,中心城区和诸城市、寿光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其他县市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再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也作相应提高。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老低保对象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批准的农村低保对象从批准之月起施行。 此前,市民政局对符合新标准的困难家庭组织重新认定,纳入保障范围。财政部门及时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了保障资金投入,保证农村低保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拨付。 这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是我市199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第9次提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7万户、19.5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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