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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0日,记者从全省渔业安全暨渔船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凡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服务的山东籍渔业船业,必须持有山东省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凡持有外省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必须经有管辖权的考试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并签注备案后,方可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服务。 据了解,我省的渔业船员管理形式十分严峻,为更好地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设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定期审核制度,建立了渔业船员培训质量评估机制,要求渔业船员配备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凡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服务的山东籍渔业船业,必须持有山东省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凡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必须进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经有管辖权的考试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并签注备案后,方可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服务。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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