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4月10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刘志军曾担任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他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