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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认为担保公司应退还担保费,担保公司称已尽到应有责任 ◎律师表示,因开发商原因办不成贷款,开发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月12日,奎文区的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2011年3月份买了一套新房,并通过担保公司办了贷款手续。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贷款没成功,但他缴纳的2450元担保费却无法退还。担保公司称,贷款没办成是因为开发商卖给刘先生的房子属于政府控房,根本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与担保公司无关。
贷款不成担保费难退 4月12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3月份,他在奎文区健康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附近的壹里香溪小区买了一套小公寓,当时买房款是140588元,他交了42000元的首付款。在开发商的建议下,他找到一家担保公司为其担保贷款,并缴纳了2450元担保费。担保公司受理后,一直进展得很顺利,当年4月份贷款基本上就已经审批成功,但是由于开发商无法提供所需材料,贷款没有办理成功。 “既然贷款没办成,那担保公司就没尽到该尽的责任,必须把担保费还给我才对。”刘先生说,当时担保公司告诉他,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提供材料才导致没有办成贷款,但他觉得既然自己把钱交给担保公司,贷款没办成,担保公司理应退费。 他几次向担保公司索要担保费,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刚开始担保公司承诺可以退还一半担保费,后来干脆一分钱也不退了。“现在已经过去两年,房子的全款我都已经全部交上了,他们还没有退钱的打算。”刘先生说, 担保公司称已经尽责 当日,记者联系到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找到之前为刘先生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刘鹏。他告诉记者,刘先生确实在2011年3月份找他办理过贷款。“当时银行都已经审批了,就是因为开发商有些材料递交不上,所以贷款没有办成。但是我们的环节已经完成了。”刘鹏告诉记者,开发商当时卖给刘先生的这套房子属于政府控房,是不能办理贷款手续的,开发商向刘先生隐瞒了这一情况,让他找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本身就不合适。 刘鹏告诉记者,担保费作为佣金,如果不是担保公司的责任,一般是不会退还给业主的。刘先生应该找开发商讨说法,担保公司也希望开发商能够给他们一个说法,既然是政府控房,为什么还要业主找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记者试图联系刘先生购房的潍坊市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但一直没有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开发商也应承担责任 对此,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杰告诉记者,担保费也称担保服务费,是担保公司为业主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收取的费用。业主与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的时候应该有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为其服务到何种程序,如果没有办理成功,担保公司需要退还几成的担保费。另外,因为开发商无法提供所需的材料致使贷款办理不成功,开发商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文/图 本报记者 吴琼 实习生 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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