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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败诉,坚称要上诉
201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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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败诉,坚称要上诉
  4月1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门安检处登记。新华社发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昨开庭,法院认为无依据不支持 ◎主审法官曾提出调解,唐慧认为被告方没有诚意拒绝
  12日上午9时30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唐慧被劳教案”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不满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拒不撤销劳教决定的做法,唐慧将该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当日下午4时45分,法官判决唐慧败诉,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就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唐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官司输了,她还会继续上诉。
诉状 向劳教委提出赔偿及书面道歉的要求
  据了解,唐慧在行政赔偿起诉状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唐慧此次共领到5张旁听证。为了这个案件,唐慧的许多亲友从福州、广州等地赶来,“但他们却进不了法庭,自己感到很对不起他们。”唐慧说,她提交了部分补充证据,并申请母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律师徐利平透露,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方面提交的是法律证据而非事实证据。
  “第一项诉讼请求应该是要支持的,至少从法律上是这样的。”他也坦言,第二项请求在全国来说是比较难,但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唐慧受到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现在的争议是损害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很严重。
  “不管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都会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会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来督促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谨慎。”徐利平说。

  永州市劳教委始终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也因此拒绝了唐慧请求国家赔偿的申请。
  唐慧12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人格尊严”,把理给讲清楚,“讨个说法”,她并不看重赔偿金额多少,更看重的是社会名誉。
  “现在的一个焦点就是永州劳教委一直认为他们的劳教是没有任何错的。唐慧本人最重要的是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并不是想得到多少赔偿。”徐利平说,永州市劳教委坚持撤销劳教决定是出于人文关怀,是该案焦点。
  据媒体报道,当天开庭审理三个半小时后,会议庭宣布暂时休庭。该案主审法官提出庭上调解,被原告唐慧方面拒绝,因为他们认为被告没有足够的诚意。
唐慧 打官司不看重赔偿金额看重社会名誉
宣判 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被驳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认为唐慧此次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劳教制度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超越了法律,缺乏法律依据,尤其是近年来因上访而劳教的做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王成栋分析,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处于一种低迷状态。如此案能真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来审理,满足老百姓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愿望,应该说是正当其时的,是老百姓所渴望的。
  关于本案涉及的赔偿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唐慧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被撤销的劳教决定是否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因执行劳教决定是否造成唐慧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失。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下午4时45分宣判: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唐慧1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官司输了,她还会继续上诉。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

案件回顾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半。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在舆论关注下,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认为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驳回其申请,作出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1月22日,唐慧前往永州市中院,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
  1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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