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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4月1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将这起事故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介绍了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并公布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报告公布了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报告称,经调查,没有发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关于事故道路情况,报告称,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一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二是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河南、内蒙古、陕西3省26名官员因此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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