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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前要建高层,影响采光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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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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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前要建高层,影响采光咋办
◎金福苑小区三栋多层南侧四五十米处要建20多层楼房 ◎对于业主担忧,高新区管委会复函称满足日照方面要求
  东方国际新城的地槽距离金福苑小区3号、4号楼围墙不足5米。



  高新区金福苑小区的3号楼、4号楼、12号楼在小区的最南侧,都是6层楼房。4月18日,该小区的不少业主向本报反映,这三座楼的南侧四五十米处要建两座23层、两座26层的高层楼房,他们很担心采光受影响,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目前,那些高层楼房的地槽已挖开了,距离3号楼、4号楼仅有10多米。“还没见规划部门的公示,这些高层楼的地槽就动工挖开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他们对此表示质疑。

担忧
地槽离楼仅十多米远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金福苑小区,3号楼、4号楼在小区的最南侧,12号楼在小区的东南侧,这几栋楼南侧都有围墙。在3号楼、4号楼处的围墙处,围墙距两楼约有8米远,记者爬上围墙边的梯子看到围墙外是一处建设工地,紧邻围墙不足5米的位置,从东往西被挖开了一处深约3米的地槽,地槽内设置着两台塔吊,但没有施工人员,并且工地处的大门紧锁着。
  “这么深的地槽离我们这两座楼仅有十多米的距离,也太危险了。”两座楼的几位居民对记者说,这两座楼南要建两栋23层高的高层楼房,12号楼南要建两栋26层高的高层楼房,这样他们这三座楼的业主家中基本上就见不到阳光,严重侵害了他们业主们的采光权、通风权。
  在业主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金福苑小区南侧工地的大门处。大门边侧墙上立有一块潍坊市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的大型公示牌,公示牌上展示了该处名为东方国际新城的楼盘用地规划、日照分析。规划公示说明上,明确写有,该规划高层住宅日照间距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公示牌右下角上还说明,经分析,东方国际新城的规划建设对北侧已建住宅的影响:1号楼(位于金福苑3号4号楼南侧)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2号楼(位于金福苑12号楼南侧)除原遮挡部分外其余均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东方国际新城的规划2号住宅楼西单元西户一个房间达到1.5小时以上,其余均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
交涉
几栋楼的楼层均改低

  金福苑小区3号楼、4号楼的业主张先生、刘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在这已居住了近10年,去年10月份,在没有见到任何公示前,施工人员开始在紧邻他们小区南侧围墙外开始施工、挖地槽,一直在去年年底才停止施工。后来,他们在南侧工地大门外看到了该工地所建楼盘的效果图,效果图上显示,他们小区3号楼、4号楼、12号楼南侧要建4座29层高的楼房。对此,他们众多业主非常担心,多次同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今年2月4日,他们看到了规划部门公示,公示中,该工地的规划有所改变,小区3号、4号楼前原本要建的两座29层高的高层楼房变成了两座23层高的高层楼房,12号楼前原本要建的29层高的高层楼房变成了两座26层高的高层楼房。
  金福苑小区的一位业主还向记者提供了业主单位使用红头文件向高新区管委会发送的《关于妥善解决金福苑小区市总工会宿舍采光问题》函。记者看到,函上说明,金福苑小区3号、4号、12号楼南侧的四座高层如果建成后,估计阴影长度达150米以上,3号楼、4号楼的采光将被全部挡住,全天不见阳光,严重侵害了居住户的采光权、通风权,严重影响了居住户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年老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他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将金福苑南侧“东方国际新城”地块维持10年前的原有规划方案,建设多层建筑,不规划建设高层楼房。若不能维持10年前的规划方案,他们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东方国际新城”的设计进行一定的变更调整,将高层建筑南移至健康东街北侧(紧贴健康东街)施工建设。
  同时该业主还提供了一份高新区管委会对于此事的复函。记者看到这样的回复:该处规划为商住开发用地,根据规划要求,2012年11月,高新区审查通过了东方国际新城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该方案满足对周边建筑的日照等各方面的要求。对方提出金福苑小区3号、4号楼将全年见不到一点阳光的结论缺少理论依据。尽管这些居民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高新区管委会还是要求开发企业做出重大让步,对东方国际新城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规划部门
该方案符合标准要求

  对于此事,潍坊市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虽然他们也接到了金福苑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的关于采光受影响的问题,但在多方论证的情况下,该规划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居住区规范标准和要求。对于业主们所说的该小区没有公示规划就施工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挖地槽并不算开工。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说,规划公示虽然已经结束,但东方国际新城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等办完手续才能开工建设。
  对此,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杰介绍,规划部门所说的挖地槽不属于开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挖地槽也属于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实习生 徐艺华 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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