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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日前,《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中规定“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引发网络争议,24日记者从江苏高邮市委宣传部获悉,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停止上述行为,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记者在网友提供的“高邮市某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讨论稿”上看到:本着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学校当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第三项规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规定。该规定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 高邮市教育局24日通报:《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违背,责令该校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将对出台过程进行调查。同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所有单位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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