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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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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省拟禁公路上检验车辆制动



  据《济南时报》报道 山东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超24万公里,但路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却长期“缺位”。在这种情况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公路路政条例拟规定,严禁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记者了解到,省公路路政条例拟规定,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除公路建设需要外,禁止其他任何设施穿越或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另外,若需要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也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省公路路政条例还拟规定,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破坏、损坏及污染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集市贸易、设置障碍、摆摊设点、修车洗车、放养牲畜等;车辆装载物抛撒、漏洒、扬尘及拖地行驶等多种。除此之外,我省还拟严禁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之所以严禁把公路当成检验车辆性能的试车场地,主要是为了预防车主在公路上做出瞬间加速急停、急转等危险驾驶动作,保障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也保护公路的正常使用。”谈起这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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